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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委员会侨生人才大联盟共同声明
壹、为配合政府全球揽才、育才、留才政策,扩大招收侨生量能及留用侨生人才,特以创新合作模式,结合海内外资源及产官学界丰沛能量,共同推动产学携手合作侨生专班(以下简称产携侨生专班)、海青班副学士学位班(以下简称海青班)及招收侨生之大专校院招生发展,成立本联盟,并共同推动以下合作事项。
贰、合作事项:
- 建立合作交流平台,资源共享并共同推动产携侨生专班、海青班及招收侨生之大专校院招生、在学辅导及就业辅导等相关工作。
- 本联盟成员应协力结合政府招生政策,跨域整合相关招生资源及支持入学奖助学金、实习与就业机会等,以强化侨生来台动机,进而增进来台侨生人数。
- 本联盟成员应协力完善各项在学侨生教学及生活辅导工作,支持侨生在学奖学金及工读等安心就学条件,协助落实侨生留台就业。
- 本联盟成员应协力配合政府各项前瞻性产学合作及培育侨生人才之方案,并协助办理侨生就业谘询、辅导与媒合等相关作业,进而留用优秀侨生人才。
- 本联盟成员应促进彼此新知及经验交流运用,办理及参与相关访视、研习与交流会议,以协助广宣侨生招生、实习及就业等相关讯息。
- 本合作事项所创造之各项成果,由本联盟成员共同分享,相关细项,得另行协议之。
立声明书人
单 位:
统 编:
代 表 人: (签章)
中华民国 112 年 月 日